廳發[2012]49號
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委、人民政府,高新區工委、管委會,文昌湖旅游度假區工委、管委會,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淄博市委辦公廳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5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黨風廉政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嚴格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領導干部包括:
(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中副縣級(含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
(二)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婚喪喜慶事宜,是指領導干部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子女上學、喬遷新居、慶生祝壽等事宜。
第四條 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堅持節儉、廉潔的原則,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做勤儉節約、倡導文明新風的表率。
第五條 實行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宴請事由、時間、地點、方式、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收受禮金、禮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并填寫《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簽訂廉政承諾,經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領導干部操辦婚嫁喜慶事宜的,應提前10天報告。如操辦喪葬事宜來不及報告的,需在事后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實行一事一報制度,領導干部操辦的各種婚喪喜慶事宜均要按規定逐一報告。具體報告程序:
(一)區縣、市直各部門、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和市屬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主要領導向市紀委報告。
(二)區縣其他副縣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向區縣黨委報告并報市紀委備案;
(三)納入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市直部門、單位其他副縣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向單位黨組織和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報告。未納入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市直部門、單位其他副縣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向單位黨組織報告。
(四)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其他領導班子成向企業黨組織報告。
第六條 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違反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辦理,或者采取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凡舉辦宴席的,必須嚴格控制宴請規模及宴請人數;
(二)不準向工作分管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服務對象送請柬、發短信、打招呼;
(三)不準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承擔、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四)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五)嚴禁單位出面組織宴請,不準用公款送禮,不準違反規定動用公車、公物;
(六)嚴格遵守其他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第七條 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規定謝絕和退還的禮金禮品等財物,應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上交組織處理。
第八條 領導干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要采取書面方式作出廉政承諾,并在本單位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廉政承諾的內容包括:
(一)堅決執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規定;
(二)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
(三)不宴請管理服務對象及與本職業務工作關聯單位的人員;
(四)不收受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
第九條 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調查核實: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收到干部群眾實名舉報的;
(五)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第十條 對違反規定,在婚喪喜慶事宜中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領導干部,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建議組織處理等方式予以處理;構成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分管范圍內領導干部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指出;對發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警示提醒談話;對疏于監督管理,導致管轄范圍內領導干部違規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述職述廉的一項內容,接受班子成員、干部群眾和組織的監督。
第十三條 暢通舉報渠道,建立舉報制度。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舉報電話,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查處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
第十四條 各區縣、市直各部門、單位要根據本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制訂相應的制度規定,報市紀委備案。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紀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